竞逐“低空经济” 须以合规保护商业秘密

时间:2025-11-26人气:来源:小编

近年来,低空经济正以强劲势头成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增长引擎,为我国经济健康发展开辟了新赛道。《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打造新兴支柱产业,加快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十五五”时期(2026-2030年),也是低空经济从试点探索向规模化发展的关键转型期。

作为新兴战略产业,从无人机航拍的地理信息到机舱传感器的实时数据,从低空交通流量监控到跨境研发的技术参数,低空经济涵盖无人机研发、航空制造、空域运营、城市低空规划等多领域,其数据具有“空天地一体化”特征,均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与个人隐私。今年以来,关于该领域产业安全监管、法治保障以及合规发展,成为产学研商多方研究和热议的议题。

合规短板导致风险显露

2021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中,首次将“低空经济”写入国家规划;202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打造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2024年3月全国两会,“积极打造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增长引擎”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24年3月,工信部等四部门出台《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30年)》。

在中央文件的指引下,近年来,多地密集出台配套政策,安徽、广东深圳、湖北武汉等地建成多个低空飞行服务站,全国无人机物流配送订单量快速增长,低空旅游、应急救援等应用场景加速落地,产业繁荣态势凸显。

10月31日,重庆沙坪坝区磁器口古镇内,共享无人机吸引着游客的目光 CFP

近年来,全球多国探索低空经济监管模式。美国依托20世纪50年代成熟通航体系,进入21世纪后,无人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等数字化、智能化的新型飞行器迅速崛起,且逐步应用至农业植保、基础设施巡检、即时配送与应急救援等多元场景,并提出了“先进空中交通”理念,推动其融入传统监管,构建多领域创新服务。欧盟以人员货物服务自由流动为核心,推出“欧洲单一天空”倡议,构建一体化体系。欧盟还提出了创新空中交通理念,通过了“地平线2020”与“欧洲地平线”等低空经济发展计划,累计投入9.8亿欧元,资助了320多个无人机相关项目。可见,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都在大力发展低空经济。

然而,伴随着产业的高速发展,低空经济合规短板带来的风险逐渐显露。在2025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安徽云翔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因使用前员工窃取的复合材料螺旋桨固化成型工艺,被处以30余万元罚款;另有多地出现技术人员“携秘跳槽”,导致企业飞控系统、导航算法等核心商业秘密泄露,直接造成研发投入损失超千万元。这些案例折射出低空经济领域的合规现状和合规短板,也将影响企业的竞争力,甚至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在低空经济竞速新赛道上,唯有重视商业秘密保护,筑牢合规防线,才能为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商业秘密亟须风控指引

商业秘密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载体,在低空经济领域保护价值愈发凸显。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同时,规定了经营者不得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几种情形。

就商业秘密构成的“四要件”与低空经济相结合,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即信息未被公开,需司法鉴定确认;二是“具有商业价值”,能为企业带来竞争优势,如低空经济的核心技术;三是“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比如,加密存储、签订保密协议等;四是“属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覆盖低空经济相关技术与经营数据。

低空经济的技术密集型特征,决定了其商业秘密呈现为技术信息为主、经营信息为辅的主要特征。在技术信息领域,核心秘密集中于三大方向:一是核心制造工艺,如安徽云翔案中涉及的复合材料螺旋桨固化成型工艺,这类技术需要长期研发投入,直接决定了产品性能与市场竞争力;二是智能控制系统,包括无人机飞控系统源代码、动力匹配算法、导航精度校准技术等;三是特殊技术方案,如抗干扰技术文档、空域规划算法等,是企业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的关键。

笔者认为,在核心制造工艺保护上,需要确定商业秘密范围,并且可溯源,留存相应证据。一方面,对企业涉及的核心技术应明确相应范围、密级,将工艺参数、生产流程等信息纳入加密存储系统,确定人员可接触等级;另一方面,在生产环节落实全程留证、可溯源,确保一旦出现技术泄露,可快速追溯责任主体。同时,与生产设备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明确设备维护时的信息保护义务,防范第三方运维导致的工艺外泄。

对于智能控制系统,应严格保护。针对无人机飞控系统源代码、导航精度校准技术等,应对核心代码等严格加密,并且严格控制授权范围。诸如,企业可将核心代码拆解为多个模块,仅向对应研发人员开放职责范围内的模块权限,防止擅自拷贝、共享等;对于异常行为,应加强日常检测和预警。此外,由于新兴领域人员跳槽频繁,应与研发团队签订专项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明确离职后不得在同类企业从事相关研发工作,且离职时需完成系统权限注销、工作设备数据清理,避免“携密跳槽”。

对于特殊技术方案,亦应严格保护。在抗干扰技术文档、空域规划算法等差异化技术的合作场景中,应采取严格披露原则,仅向合作方提供项目必需的技术片段,而非完整方案,并在合作协议中明确技术使用范围、保密期限及违约赔偿责任。同时,建立技术方案泄密应急机制,一旦发现异常,应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技术“非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侵权同一性进行鉴定,通过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等救济方式,预防不正当竞争。

经营信息宜分级管控

经营信息类商业秘密对于低空经济企业而言十分重要。这类信息主要涵盖经市场验证的航线规划方案、游客偏好数据等低空服务核心资源,以及客户名单、供应链渠道等经营要素。此类信息虽然不直接体现为技术成果,但往往是企业长期市场经营积累的成果,一旦泄露将直接导致市场份额被蚕食。

值得注意的是,低空经济商业秘密普遍具有“高投入、高敏感性、易复制”的特点。比如,无人机企业的高精度导航算法一旦外泄,前期研发成本便会付诸东流,严重损害企业的竞争力。

经营信息类商业秘密通常具有高敏感性和易复制特点,应注重商业秘密管控和证据留存等多方面合规体系的建设。笔者认为,在信息分级管控上,应对经市场验证的航线规划方案,按商业价值划分为不同等级,比如,重要信息(如独家开辟的盈利航线)、较为重要(常规热门航线信息)和一般信息等不同等级,不同等级的信息由不同等级人员管控。对于相关信息应做好去标识化处理,剔除个人信息后,采用脱敏存储等方式,仅允许符合相应等级的人员进行查阅等。

在合作与人员约束上,应通过各类协议和持续强化要求予以实现。实践中,通常包括:与供应链合作伙伴签订含保密条款的合作协议,明确供应链渠道信息的保密范围,禁止合作方将企业采购价格、供应商资源泄露给第三方,约定违约赔偿金额,提高泄密成本;对市场、销售等接触经营信息的岗位员工,除签订保密协议外,应定期开展保密培训,明确客户信息、航线数据等所属商业秘密的范围,并严格保护;在员工离职时,需交还存储经营信息的设备,删除私人设备的相关数据,并签署保密承诺或者竞业限制协议,防范信息外泄。一旦发现经营信息泄露,应及时采取措施。

实践中的情形复杂多样,比如,航线方案被竞争对手复制、客户名单外流等,应通过公证机构对泄露的信息内容、传播路径进行证据保全,委托专业机构评估泄密造成的市场份额损失,可以同时通过行政、司法等多种手段维权。

竞业限制应在企业管理中得以较好运用。实践表明,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尤其是一些产业集聚地,人员流动引发的泄密风险突出。

竞业限制应针对核心岗位、其他岗位等设置不同梯度。比如,研发端主要覆盖飞控算法工程师、空域规划数据分析师等掌握技术秘密的人员;运营端聚焦航线方案制定、供应链核心信息管理等岗位。同时也应避免全员竞业的合规风险,设置适当合规人员梯度尤为重要。企业可结合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协议中设置相应违约责任,一旦发现“携秘跳槽”,可根据协议快速启动维权程序。此外,应配合保密培训、离职审计等机制,形成竞业限制与商业秘密保护的体系结构。

低空经济的创新活力,源于对知识产权的充分尊重与有效保护。近年来,低空经济行业企业对于商业秘密保护逐渐重视,商业秘密保护正从被动维权向主动防控转型。未来,唯有持续完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重视合规,才能让企业敢于创新、放心投入,为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增加创新动力。

关于作者

姚佳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

来源|《法人》杂志、封面图由AI生成

审核|白馗 王婧 渠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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